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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二○○五年大事记

一、1月19日,本所戈运龙律师被《中国律师》、《律师时代》杂志和《中国律师网》确定为“两刊一网”首批驻安徽地区事务代表。

二、1月22日—23日,钱广富、戈运龙、方向、邓劲松、谢文婕律师参加省律协在合肥举办的“金融与投资法律实务培训班”培训。

三、1月28日,市司法局宋本平科长等4人考核组来本所进行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于3月30日公布,本所获98分,与纬纶所并列第一名。

四、1月30日下午,本所举办“合家乐”建所三周年暨迎春联欢会,全所律师及家属欢聚一堂,音邦定律师致辞并总结了建所三年来的工作,市司法局欧何胜局长、张海、庄惠娟副局长参加,张海副局长讲了话,对本所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并提出希望,之后本所律师自编自演了文艺节目。

五、3月3日,邵晖律师被评为第四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卫士”,受到团省委、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等十五家单位的联合表彰。

六、3月4日,经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聘任:钱广富为非诉讼业务部副主任,不再担任刑事业务部副主任;尹维静为刑事业务部副主任;朱珠为民事业务部副主任。

七、3月4日上午,本所驻社区律师参加了吉和街道“志愿者服务队”活动,为社区居民作义务法律咨询服务。

八、3月14日,谢文婕律师被鸠江区人民政府聘为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该顾问组由5位律师组成。

九、3月15日上午,本所与安徽商贸技术学院联合在氵鲁 港镇举行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十、3月23日—26日,邵晖律师参加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联合在北京举办的“并购项目流程管理、结构设计和文件制作高级培训班”培训。

十一、4月2日,本所音邦定、邵晖律师作为代表出席了安徽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会上音邦定律师当选为安徽省律师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

十二、4月22日下午,本所与安徽师范大学举行了“安徽师范大学与深蓝律师事务所法学实习基地协议签字暨授牌仪式”,参加仪式的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铿,师范大学副校长王伦,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朱俊酬,助理调研员陈建军,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倪永生,市司法局欧何胜局长、张海副局长、宋本平科长,师范大学党委委员、教务处长王先俊,副处长江家发,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代院长朱平,党总支书记姚钦颖,副书记王学灵,副院长张奇才、何海燕,法律系书记吴俊明等。音邦定律师和王伦副校长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了字,自此本所正式挂牌成为安徽师范大学的法学实习基地。

十三、4月23日,朱珠、尹维静、吴俊秋、邓劲松被芜湖市司法局授予“芜湖市先进律师”称号。

十四、4月29日,音邦定律师参加由省司法厅、公安厅主持召开的“律师执业与人民警察执法联席会议”,会上音律师就加强经侦队伍培训、提高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水平和改善律师在看守所会见被告(犯罪嫌疑人)场所的条件等提出了建议,引起了两厅领导的重视。

十五、5月2日—7日,本所与芜湖交通经济广播电台联合举办《伴你万里行》五一特别专题节目,朱珠、钱广富、尹维静、吴俊秋、戈运龙、谢文婕律师参加了该节目。本所还向参加该活动的驾驶员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理解与适用》一书共15本。

十六、5月6日,经本人申请、合伙人会议研究一致同意,新增朱珠、钱广富、尹维静律师为本所一般合伙人并报市司法局。

十七、5月8日,在安徽省律师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上,音邦定律师当选为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十八、5月份,本所通过省司法厅年检注册。今年注册专职律师22名,兼职律师9名,实习律师4名。

十九、6月11日—12日,音邦定、朱珠、尹维静、方向、谢文婕、曹勇前、凌江文参加省律协在合肥举办的“房屋买卖法律实务培训班”培训。

二十、6月13日—16日,音邦定赴北京出席全国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

二十一、6月14日,在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本所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二十二、7月9日—14日,邵晖、刘朝晖、谢长根、邱仲良、徐宗保、邓劲松、周平律师参加由市司法局组织的赴港、澳考察团对港、澳进行了参观考察,并于12日到本所合作单位香港梁锦涛关学林律师行座谈交流,进一步密切了双方关系。

二十三、7月20日,音邦定律师受省司法厅委托,在全省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上作题为“合伙所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的讲课,受到好评。该文后被《安徽律师》(2005年第四期)转载。

二十四、7月22日,本所接受浙江省湖州市妙西镇东山村第7村民小组的委托,就该村民小组因环境污染及非法用地等问题与湖州鹿山坞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的纠纷进行非诉讼调解。因该案情况复杂、涉及人数众多,遂组成由音邦定、钱广富、谢文婕、曹勇前4名律师参加的团队集体承办。他们4下湖州,充分听取委托人意见,先后与当地党委、政府、林业局、环保局、国土局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鹿山坞矿业有限公司交涉、商谈,通过耐心细致地工作和据理力争,最终以矿业公司同意给付28万元以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非法用地问题湖州市国土局已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返还土地,恢复原状,且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村民非常满意,使一起已拘留了3名村民的群体性疑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二十五、7月28日—8月11日,音邦定律师参加由省律师协会组织的赴美考察团对美国进行了参观、考察。

二十六、8月14日—15日,钱广富、吴俊秋、方向、周平律师参加省律协在安庆市召开的2005年律师实务经验交流会。钱广富的“我国BOT工程运营期间的项目所有权问题”、方向的“产权式商铺相关问题的法律评析”、吴俊秋的“加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权利保护,促进和谐社会”三篇论文获优秀论文奖。

二十七、9月1日,戈运龙律师自费设立的“芜湖律师”网站正式开通。该网站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公民宣传法律知识,提供义务法律咨询。至年底,点击率已达1420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70余人次,受到广泛好评,该网站被视为老百姓的“免费法律书架”,戈律师被誉为“江城律师中的雷锋”。

二十八、吴俊秋的“加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权利保护,促进和谐社会”论文经安徽省法学会推荐,被中国法学会评审选定,于9月21日—22日出席在重庆举办的“构建和谐社会法制保障论坛”。

二十九、9月24日—25日,钱广富的“我国BOT工程运营期间的项目所有权问题”和方向的“产权式商铺相关问题的法律评析”论文被省律协评选推荐出席在上海举行的第二届华东律师论坛。

三十、10月8日,本所根据工作需要,新制定了《收费争议解决办法》和《实习律师管理办法》两项制度。

三十一、10月19日—22日,音邦定律师受省律师协会委托,率安徽律师代表队参加在广西南宁举办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

三十二、10月21日—26日,徐宗保律师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在济南举办的第五期全国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培训。

三十三、自4月份至10月底,本所根据市司法局统一安排,认真开展了“规范建设年”活动,制定了本所“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实施计划”并印发全体律师,按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圆满完成了预定任务,并于10月12日向市司法局报送了“规范建设年活动总结”。本所自评得分117分(满分为120分),市局于10月27日由宋本平科长带队来本所进行考核、验收,对本所的规范建设年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十四、11月4日—5日,音邦定、邵晖、刘朝晖律师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天津举办的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

三十五、11月18日,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卫勇副处长等一行来本所抽查“规范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听取了音邦定律师的汇报,查看了会议记录及有关资料,认为本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符合规定要求,达到预期目的。

三十六、11月23日上午和12月1日下午,丹麦哥本哈根成人高等学校语文讲师、丹麦——中国友好协会委员梅晔德女士和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教授、挪威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访问教授李莎女士先后来本所访问,双方就有关法律、律师制度等问题进行了友好座谈、交流。

三十七、11月21日,安徽省律师协会对十四个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我所4名律师被列入,其中:邵晖为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钱广富为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方向为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徐宗保为电子商务和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三十八、12月8日,汤晓薇同志被评为“爱企业的好职工”,受到芜湖市总工会新芜区办事处表彰。

三十九、由音邦定、邵晖、刘朝晖3名高级合伙人共同出资10.5万元,申报设立“安徽深蓝法律适用研究中心”,已经市司法局和省司法厅批准,报省民政厅核准登记。

四十、12月10日—11日,邵晖、谢长根、朱珠、曹勇前律师参加由合肥市律师协会举办、梁惠星、韩延兵主讲的物权法和房地产法律实务培训班培训。

四十一、12月18日,本所致函香港梁锦涛关学林律师行,对该行成立60周年表示祝贺。

四十二、本所将非诉讼法律事务领域作为拓展业务的重点方向,2005年取得较大突破。其中,音邦定、方向、曹勇前律师为安徽省芜湖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南瑞生活广场门面房与购房户签订“委托办理产权登记协议”进行律师见证,出具“律师见证书”,仅此一项就办理了292件。

四十三、方向律师撰写的“交通肇事不应成为侵害伤者生命的许可证”论文,被国家一级刊物《经纪人·科学与教育探索》2005年第12期采用。

四十四、12月30日下午,无为县太平乡革古行政村高氏家族一行7人来所送“为人师表,高风亮节;丹心为民,伸张正义”锦旗一面和贺匾一幅,对谢长根、邱仲良律师为高宏亮蒙冤杀人犯罪作辩护终获无罪释放表示感谢。谢、邱两律师接受委托后,历时19个月,两次深入地处无为县偏僻山区的案发现场仔细查看,到看守所会见近20次,向关键证人调查取证,核实证据,并向多位专家学者咨询求教,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同时精心钻研侦控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供的证据材料,发现矛盾,找出破绽,抓住关键,运用法学理论、法律规范和相关的化学、化工学、医学、司法鉴定学、刑事证据学、逻辑学、辩护学的基本原理、基础专业知识,刻苦钻研、分析,据理抗辩,揭示了侦控机关有罪指控的事实情节不清、证据不实不充分,大量合理怀疑难以排除,论证了被告人高宏亮没有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被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高宏亮无罪。为坚持真理,申张正义,旗帜鲜明地维护司法公正,排除重重干扰和压力,经过了艰难曲折的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和最后由省高院开庭审理,最终完全采信了辩护人的八条辩护意见,否定了侦控机关列举的十五条有罪证据,于2005年11月14日终审判决撤销巢湖市中院的有罪判决,12月16日当庭宣告被告人高宏亮无罪释放。

四十五、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和《大江晚报》联合主办、本所冠名支持的“深蓝杯·我看江城律师”有奖征文活动自10月中旬开始至年底,已刊登反映江城律师风貌的稿件34篇,其中给予好评涉及本所律师有6名,列全市各所之首。其中赞誉本所律师的稿件有2篇被省司法厅主办的《安徽法治》杂志刊用,1篇被安徽法制报转载。本次征文活动影响大、效果好,拉近了律师与市民的距离,对于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促进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十六、自年初至年底,本所与《芜湖日报》社联合在“芜湖日报”法制版开设《律师说法》专栏,每周刊出1篇由本所律师撰写的以案释法稿件,全年共刊登50篇,由于案例贴近民众,通俗易懂,深受有关领导和广大市民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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