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2年元月24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经安徽省司法厅正式批准设立,发起人为音邦定、邵晖、刘朝晖。
二.2002年2月8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办公用房装修工程结束,主要办公用品到位,正式开始办公。
三.2002年3月15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走上街头,开展“3. 15”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免费接受咨询50余起。
四.2002年5月1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组织全所人员到繁昌马仁山风景区和人字洞游览。
五.2002年5月12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邵晖律师撰写的《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的有关问题初探》一文,被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编撰的《中国法学研究应用成果总览》(第一卷)采用。
六.2002年5月18日~22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音邦定律师作为芜湖市唯一一名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赴京参会。
七.2002年5月28日~30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邓劲松律师赴合肥参加由安徽省律师协会举办的“WTO形势下的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讲座”。
八.2002年6月3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首批注册律师正式到位。至此,本所共有执业律师21名,实习律师3名。
九.2002年6月5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刑事、民事和非诉讼三个业务部正式设立。
十.2002年7月13日~15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汪彪律师赴合肥参加由安徽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培训班”。
十一.2002年7月30日,安庆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领导到访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十二.2002年8月12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音邦定、邵晖、张亚年律师赴合肥参加由安徽省律师协会举办的“美国专家反倾销法律讲座”。
十三.2002年7月26日~28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邵晖、邓劲松律师赴池州参加安徽省第十九次律师实务经验交流会。本所邵晖律师撰写的《对我国现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反思》、邓劲松与董邦林律师撰写的《对我国现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反思》、俞光洪律师撰写的《论我国隐私权立法的完善》三篇文章入选。其中,邵晖律师撰写的《对我国现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反思》一文被评为优秀论文。
十四.2002年9月6日~9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音邦定、邵晖律师赴京参加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举办的“产权改革与公司治理政策与法律实务讲座”。
十五.2002年9月12日~20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张亚年律师赴昆明参加由铁道部举办的“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培训班”。
十六.2002年9月22日~26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为中国芜湖第二届建材博览会提供现场义务法律咨询,接受咨询100余人次。
十七.2002年9月26日~29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邵晖律师赴杭州参加华东地区第十九次律师实务经验交流会。邵晖律师撰写的《对我国现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反思》一文参加大会交流并被评为优秀论文。
十八.2002年10月中旬,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大连市律师协会会长、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晓东律师受大连双金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来芜对我市部分律师事务所进行考察,选定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为合作方,共同承办深圳旭哺投资有限公司诉大连双金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同纠纷等两案。
十九.2002年11月1日~30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音邦定律师赴港参加由香港律师会和安徽省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香港与内地律师交流发展计划”。
二十.2002年11月30日,音邦定、邵晖、汪彪、朱珠、邓劲松律师作为深蓝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芜湖市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音邦定律师在此次大会上当选为芜湖市第二届律师协会副会长。
二十一.2002年11月30日~12月1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尹维静律师赴合肥参加由安徽省律师协会举办的“刑事诉讼法实务讲座”。
二十二.2002年12月12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与香港梁锦涛关学林律师行在南京正式达成建立长期业务交流合作关系的意向。